招远之后怎样重建公共信任?

2014年06月09日10:41  新闻专栏  作者:陶舜  

  在中国的公共空间,愈演愈烈的信任危机似乎到了一个临界点。血淋淋的现实迫使人们不得不对此反思,求解信任重建的治本之策。近日山东招远血案举国皆惊:7岁男孩的母亲吴硕艳,因拒绝了索取电话号码的陌生人,在麦当劳被张立冬一家持钢管持续殴打头部致死。现场视频让人久久不能平静:打人者如魔鬼附身,心狠手毒,丧失人性,事发多天后仍对记者说“感觉很好”;旁观者像被施了魔咒,没有人出手给予有效制止。

  这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悲哀时刻。悲哀在于,一个正常人是如何走到杀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依然毫无忏悔“感觉很好”的?打人者基本人性的泯灭,究竟是怎么发生的?悲哀更在于,现场没有人对那处于绝境的无辜女子施以援手。每一个人都有守弱和渺小的权利。但人们在公众场合表现出这样一种弱小自保、冷漠消极的集体性人格,整体阳气不足的社会行为背后,也有一定的社会和法律根源。

  首先,见义勇为往往未见得有什么善果,英雄经常流血又流泪。见义勇为无非三种结果:英雄打败坏蛋、坏蛋打败英雄、两败俱伤。如果事先知道会付出很大的代价,比如伤残,见义勇为者将锐减,何况还有诸多后顾之忧。地方政府的那点见义勇为奖金通常无法依靠,一来额度不高,二来申报繁琐。广东号称对见义勇为的一次性奖励全国最高,从丧失劳动能力到牺牲等情形,奖励40~100万元不等。然而,全国每年还是有很多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关怀。

 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在武汉,2013年19岁的黄康为救落水的同伴下水溺亡,其母悲痛欲绝,几个月后为他申请见义勇为,被江夏区综治办拒绝:救认识的人不算。英雄家属有泪也没处流去。政府在精神上总是高调鼓励见义勇为,提倡道德高标,现实中未必能给见义勇为者兜底。其直接后果是,见义勇为甜头不多、苦头不少。尽管见义勇为有着强大的现场性和冲动性,但对大量个案的理性观察一定会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。

  一些冤假错案以及行业性的信任危机败坏了公共信任的土壤。以下三类比较纠结的情形严重消蚀了社会信任。它们分别是一再上演的伤医事件、讹人事件以及正当防卫的法律空间太小。伤医案的背后是更深层次的医疗政策和管理体制问题。讹人事件把好人从人群里挑出来予以打击,它是社会良心的切割机,其突出代表是上海城管查处黑车假扮乘客钓鱼执法和老人假摔,背后分别站着不被约束的部门利益,和突破底线杀鸡取卵式的短视自利。

  由于中国正当防卫的门槛太高,正当防卫经常被判为殴斗,以各打五十大板的粗陋判罚了结,这不仅不能鼓励见义勇为的纯阳之气,还会打压正当防卫,使得理性人更加怯懦,从而养成自弱冷漠的集体人格,非理性的人反而更加放肆,因为他知道挑衅成本很低。一定程度上可以说,它让好人不敢还手,又让恶人有恃无恐。

  招远血案固然是极端性的个案,在招远,和金矿一起被采空的也许还有陌生人社会成员之间基本的友善。一个社会出现了普遍性的道德滑坡和信任危机,一定不是作为个体的人出现了问题,而是影响社会行为的指挥棒出了问题,比如法律的天平、政府的鼓励及救济程度、民众的思维方式以及民间组织的活跃程度等等。

  因此,欲重建公共信任,首先应该健全法治建设,理顺惩恶扬善的治理机制,使其不与积极向善的价值观相冲突。这并不是说个体对此就毫无可为,相反,它还有赖于每个个体的涓滴努力,这努力包含两个向度,一是个体的自主选择能否更为积极,二是社会组织(尤其是民间公益性组织)的发达程度如何,如果民间组织足够多样化、有活力,社区自治趋于成熟,公共信任就能强健,社会才能真正安定。

  (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新浪网立场。)

文章关键词: 招远血案 见义勇为 社会信任 键盘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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